4.1 一般规定


4.1.1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,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。
4.1.2 建筑设计时,应按建筑所在地的建筑热工设计区划进行保温、防热、防潮设计。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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